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企业工会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进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审查,审查结果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工会应当自觉接受企业内部审计和上级工会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审计、审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