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企业工会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二条有效企业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以企业名义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担保等应当由企业承担的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