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企业工会接受职工和上级工会的监督。职工有权对企业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要求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查处,上级工会应当及时派员查处,并将结果向职工反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