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代表职工向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