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建立本企业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济互助等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