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企业工会应当督促和协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引导职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