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

企业应当就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与企业工会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