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企业应当就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与企业工会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