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已废止市航运主管部门负责对船舶排污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向淮河水域内排放残油、废油,倾倒垃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