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