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