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建设单位、个人以伪造、变造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