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诚信档案制度。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