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建立项目单位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公平竞争、政府项目择优推荐的管理模式,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公开、高效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