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有效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中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