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有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