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修改行业协会选举办法;(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