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行业协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