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有效行业协会的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二)缴纳所欠税款;(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章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