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应当提交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