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应当提交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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