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并依照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有关发展规划。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编制对象和内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