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并依照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编制对象和内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