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依据规划纲要制定或者修改。

规划纲要分为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其主要内容为:

(一)上一个规划期的实施情况;

(二)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原则、目标、指标体系;

(四)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

(五)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