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委托无资格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机构编制发展规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