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制定和修改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