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有关国家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