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规律,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