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旅馆接待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