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前款规定的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并注明文化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