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认识、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增强其分辨、抵制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学生接触有害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