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认识、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增强其分辨、抵制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学生接触有害信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