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资质的心理辅导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