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设清真食堂(以下简称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参照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