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