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传播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有计划地建设民族特色风情小镇、民族特色村庄和布依族、苗族文化产业开发示范园,建立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习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设施和机构。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