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其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