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著鱼类重要产卵、繁殖、索饵、洄游等场所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