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湿地保护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的保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