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排查民间纠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