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有效下列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一)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二)涉外民间纠纷;(三)治安案件中涉及民事责任的纠纷;(四)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责任的纠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