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