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