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