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居民自用建房等,需要少量采石、采砂、取土的,应当经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到其指定的区域开采。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