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