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情况、发展趋势和竞争状态,为政府决策及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