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二节 管辖第三十条已修改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及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保障监察,由支出基金或者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