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农村牧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档案登记制、公告公示制等。

扶贫开发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