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项目与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村牧区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开发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