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缮利用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对因保护历史建筑而确需调整详细规划的,可以给予利害关系人开发权益奖励。对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