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由环保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抽测或者在监督抽测中弄虚作假的,按每辆机动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