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未取得省环保部门委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营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